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长春市绿园区征兵办公室会议精神,2009年征兵工作在我校全面展开。
一、征集的主体对象
为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2009年征兵的主体对象以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为主。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
二、征集年龄和条件
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身高在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20%、-10%。身体无传染及其它严重疾病。在政治上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乱纪行为等。
三、报名方法
11月1日前到校征兵报名站报名(中心楼112室学工部)。电话:85751897。也可在因特网上报名,登录“长春市征兵工作网”(网址为http://cczbb.changchun.gov.cn),点击“义务兵报名”,经兵役部门审查合格后通知本人。
四、有关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入伍享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际补偿或代偿。
(二)高学历士兵退役后享受就业升学优惠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优先录取;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
1、减免学费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2、给予经济补助
对征集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按入学前农业、非农业户籍类别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外,服完义务兵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0,000元。
3、退役后的复学政策
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4、优待安置政策
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的规定,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
(绿园区征兵办公室电话:87982118)
校学工部征兵办公室
2009-10-16